企业援助简介
受援企业条件
援助工作流程

功能援助

引进人才援助
用人机制援助
培训援助
· 第三期企业人才援助项目通过审定
· 新一轮企业人才援助基金得到落实
· 新一轮企业人才援助工程的调研、筛选工作进展顺利
· 首批试点企业人才援助总结座谈会在我公司召开
· 我公司实施企业人才援助工程受到市领导同志表扬
  当前位置:企业援助——引进人才援助

关于引进人才援助的实施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标准。

引进人才应符合以下标准,如不符合以下标准,原则上将不予援助。
1、原则上年龄在30-45岁之间,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2、硕士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3、具备五年以上大中型企业或跨国公司的高层管理经验,有先进的经营理念和创新精神;
4、能够掌握某一行业和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
5、有专利和专有技能的技术领军人物;
6、海外留学人才和国外专家。
以上条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除此之外,同时还要具备3—6条中的任意一条。
对于有特殊技能和稀缺专业的、业绩突出的高级人才,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突破年龄和学历的限制,做到不拘一格降人才。

二、援助项目
1、 工资性援助:分为普通工资性援助即按月发放工资的方式和年薪制援助。
2、 非工资性援助:主要用于为引进人员提供住房、实验设备等的费用或其他的开发费用等。

三、人才引进的具体办法。
企业可自行引进人才或委托猎头服务,如果委托北方人才港猎头服务,可享受30%的功能性援助折扣。
人才引进确定后,由专家评审组负责对人选是否符合引进人才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交协调办公室确认,符合标准的列入援助范围。

四、资助标准。
1、 原则上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总额的50%;
2、 海外引进高级人才的,每人每年最高资助额为30万元,每单位援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 国内引进高级人才的,每人每年最高资助额为15万元,每单位援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4、 如属团队引进的,每单位援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5、 如属临时引进、短期合作的,总额不超过40万元。

五、操作办法
1、 确认人选受援资格。
2、 企业提出项目用款详细计划。
国内外引进个别人才的,工资性援助最好分解到人,分解到月,年薪制为一次性支付,无须分解;
非工资性援助的,企业要制定专款专用措施,制定用款计划。
3、 按照企业提出的用款计划,签订援助协议。
4、 拨款方式。按照企业提出的用款计划,北方人才港将款项划入指定帐户。月工资性的援助款将按月划拨,年薪制和非工资性的援助款将一次性划拨或按企业用款具体计划按时划拨。
5、 除临时引进、短期合作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应在引进人员、团队上岗后三个月开始实施援助。
6、 工资性援助款项划拨到位后,应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并提供引进人员领取的证明;非工资性援助款项到位后,企业应及时向北方人才港和工业两委汇报款项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
7、 如发现没有专款专用或企业分担部分没有及时到位,将暂停援助,视具体情况决定终止援助或继续援助;引进人选中途发生变化的,将重新审议,根据审核情况继续援助或终止援助。
8、 合同期限:工资性援助每次签订一年的援助协议,下一年度如还需援助,需重新申请;非工资性援助签订一次性合同。
9、 返还。工资性援助,每年的合同终止后,一年后开始返还,一般自返还开始三年内还清;非工资性援助自援助款项到位后一年开始返还,三年内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