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援助实施办法
一、符合援助条件的人员标准。
1、 符合引进人才标准的;
2、 企业现职领导班子成员;
3、 企业后备干部人员。
4、 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二、符合援助条件的培训项目。
1、 高级管理特训项目;
2、 企业内训项目;
3、 高级的技术提高培训项目(应具备世界领先水平);
4、 北方人才港的高级免费讲座;
5、 学历班及以考察性质为主的培训不予援助。
三、自主标准。
1、 企业内训原则上援助额不超过项目总额的50%,并且不超过15万元;
2、 非企业内训的,每人援助不超过2万元,每年单位总计不超过10万元;
3、 免费培训不需企业出资,完全由北方人才港出资或利用基金回报举办。
四、操作办法。
1、 由专家评审组负责对企业提出的申请是否符合援助条件进行考核,并提交协调办公室确认。
2、 签订援助协议。
3、 按协议规定拨款。
4、 北方人才港检查培训的发票等证明。
5、 如发现没有专款专用或企业分担部分没有及时到位,将暂停援助,视具体情况决定终止援助或继续援助。
6、 返还。自培训项目主体结束后一年开始返还基金,一般自返还开始三年内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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