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援助实施办法
一、援助内容。
此办法所指的功能性援助项目包括:
猎头援助、企业咨询援助、企业辅导援助、人事代理援助、劳务派遣援助等。
二、项目的标准。
项目应对提高企业生产力、改善企业经济效益有明显的作用,应切实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立项。
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所需的项目,并自行选择提供服务的公司或机构。如企业选择北方人才港之外的公司或机构提供服务,经确定后将根据协议获得项目资金方面的资助;如企业选择北方人才港提供服务,将以优惠的价格直接提供项目援助。
四、申请步骤。
1、 填写《企业人才援助申请表》;
2、 提交申请报告,详细报告实施此项目的目的、项目具体内容、预期效果,工业两委、北方人才港各一份;
3、 提供项目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工业两委、北方人才港各一份。
4、 专家评审组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由协调办公室决定援助项目。
五、资助标准。
1、 原则上援助额不超过项目总额的50%,并且每项目不超过15万元;
2、 项目定金由企业自行支付;
六、基金使用及监督。
1、 按协议规定拨款。
2、 北方人才港检查发票等证明。
3、 如发现没有专款专用或企业分担部分没有及时到位,将暂停援助,视具体情况决定终止援助或继续援助。
4、 返还。自基金划拨结束后一年开始返还基金,一般自返还开始三年内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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